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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须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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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21年1月1日起需要向我所缴纳相关项目检验费用的企业,届时请根据我所开具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及“缴款通知书转账须知”进行缴费。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开具检验缴款通知书或因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但尚未缴款的企业、单位,将从2021年重新开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根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进行缴纳相关费用。缴纳方式及电子票据领取事项请见“缴款通知书转账须知”。

  缴款单位(个人)可根据转账须知缴纳费用,也可扫描缴款通知书上二维码进行缴纳费用。缴款单位(个人)在代收银行受理转账缴款(包括省外异地)成功五个工作日后,可前往代收银行网点柜面补打纸质财政票据凭证。(其中收缴银行为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时仅支持深圳地区网点补打纸质票据,收款银行为其余银行时支持广东省内非深圳地区网点补打纸质票据),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缴款通知书上二维码获取电子票据,或访问广东省财政厅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自助查询下载电子票据或申请纸质票据寄递(运费到付)。请注意:如已在银行打印纸质票据,则不能再获得电子票据。缴款步骤一经完成,电子票据内容不可作废、变更等。请收到缴款单后仔细检查,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务科联系电话:020-81880342。

  

       附件:缴费需知.pdf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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