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开展“港澳药械通”药品储运环节调研检查
10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带队开展“港澳药械通”药品储运环节调研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经营企业在“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期间和拓展实施后的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经营企业落实临床急需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监管要求进行调研检查,对采购、进口、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追溯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要求。
检查组强调,“港澳药械通”政策已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全面实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履行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和省药品监管局监管要求,防止假药流入、防止药品流弊事件发生。二是要落细落实药品储运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和实施,切实保证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数据及时与省药品监管局智慧监管平台对接。三是要发挥经营企业在境内外药品流通领域的渠道优势,加强与境内指定医疗机构和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协作,保障临床急需药品的供应安全。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负责人和相关同志陪同调研检查。(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