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全省疫情防控用药流通环节专项排查工作
当前全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多变。为保障全省疫情防控用药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根据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省药品监管局决定组织对疫情防控重点药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坚决防止假药劣药等非法药品流入合法药品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
一是结合疫情形势,明确检查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要求各地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个体诊所及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对购销使用《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目录》)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公众需求量大的《目录》品种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二是聚焦风险隐患行为,细化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上述药品行为,特别是针对网络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采购上述药品时,是否按要求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销售人采购记录等,做到票、账、货相符;销售上述药品时,是否认真核实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零售企业销售上述药品时,是否按要求及时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实名登记报告。
三是锚定工作目标,从严从紧抓好落实。要求各市局迅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品包装标识、电子监管码信息等存在可疑或其他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重点抽检,坚决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合法销售渠道。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须按程序及时上报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