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联合部署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和融合督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压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和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近日,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成立广东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实地专项检查和融合督导工作。
本次督导检查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重点围绕各地组织专项检查方案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及部署推进等情况进行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各地推进辖区内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各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情况;三是紧盯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环节,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为重点检查品种,着重检查药品批发企业与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购销管理,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实现全程可追溯。
通过融合督导检查发现,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不规范,用法用量使用不合理,账册登记不够完善、无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账等风险隐患。针对督导发现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均进行了及时整改,督导检查组要求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用实实在在的举措指导各地及时防范化解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药品安全氛围。(省局药品监督管理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