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率先出台《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指南》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自查的具体规定,并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形成有效补充和衔接。据了解,该项工作为我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指南》分为九个章节,分别对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确认与验证、自查等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进行阐述,吸收省内部分大企业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附录中提供有关记录和表格的模版样式,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指导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还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直接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以指导企业开展有效的体系自查。
下一步,省局将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交叉检查等形式,敦促企业建立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以质量受权人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