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检院获批进口药材口岸检验职能
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增加进口药材口岸检验职能,与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共同承担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口岸进口药材的口岸检验工作。
自2017年深圳市药检院成功创建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后,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高度重视药品进口口岸功能拓展,深圳市局李忠局长、王利峰总监等领导多次带队赴广东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沟通增加进口药材口岸检验职能事项。深圳市药检院对照《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中检院关于提交药品进口口岸增加药材进口备案事项自评估报告的函》等要求,对进口药材检验相关人员、设备、检验能力、标准制修订、科研、管理体系等情况对标开展自查评估,持续提升完善进口药材口岸检验能力,确保顺利取得相关职能。
此次获批,深圳市药检院口岸检验职能在原来的化学药、中成药口岸检验基础上增加了进口药材口岸检验,服务产业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深圳口岸进口药材可以直接在当地完成备案、检验和通关全流程,提高了通关效率,实现了“深圳进口,深圳检验”,大大降低了深圳中药材进口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流通环节的时间成本。下阶段,深圳市药检院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在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首次药品进口检验等方面争取更大的授权,为深圳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