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建设调研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省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委托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建立健全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2月13日,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赴省内部分中小批发企业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对文件起草背景以及进展进行介绍,与会企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从我省药品批发行业发展现状、质量追溯管理体系、企业经营模式、企业合规成本等方面对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若干规定》有机融合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监管要求,该文件通过压实委托方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引导批发企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打通省内药品配送网络,实现省内药品多仓协同高效联动,提升药品信息化追溯水平,确保药品全过程可追溯。通过差异化鼓励政策,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大湾区内地九市以外的相对偏远地区开展储存运输业务,确保“最后一公里”配送,提升相对偏远地区药品保障服务水平。
调研组强调,《若干规定》将通过建立与我省药品流通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开办及新接受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批发企业验收规范,构建准入机制,解决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的堵点,满足符合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的申办需求,激发药品流通市场活力,真正实现降本增效,逐步促进现有药品批发企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广东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