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客户满意度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关于2020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的答复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时间:2021-09-01
字体:[ ] [打印]

       一、客户对我所网页内容的改进建议

        1、Q:网页很好,只是业务办理中的检验登记表在线填写,有个别希望改进,具体有:1、业务办理中的检验登记表在线填写有些选项有,但电子无法勾选,得打印出来手动勾选;2、检验登记表在线填写对照品处如有修订就没法保存了,要删除那一行后又重新添加;3、检验登记表在线填写时有些内容填写了不能保存,比如生产企业联系方式,对照品的干燥失重/水分等;4、我司个别登记的在检项目,出现过在网站消失,没法查询到进度;5、在检项目的进度查询,是否可以显示具体些,如排队待检,检验中,这样可以了解检验到了哪一步了。

        A:感谢您的宝贵意见,针对建议1-4,我所新版lims系统正在建设中,届时相关网页会有所调整,这些建议我们会纳入新网页的设计中,谢谢!

针对建议5,目前的进度查询已比较具体,如需了解更为具体的进度,可致电业务科前台,我们将在允许的范围内为您提供详尽的信息。

       二、加强与客户联系沟通或改进方面的建议

        1、Q:贵所和企业的沟通很顺畅。但有点小的请求,关于对照品提供的数量,希望可以商量。贵所要求3倍量,且要求至少提供3瓶,有些对照品很贵,1瓶已经足够3倍量了,但还是要求提供3瓶。是否考虑只要求3倍量就好了。

        A:这是属于最新发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中的规定及要求,3倍量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时间段的多次检测而设定的,如果时间间隔比较长,是无法使用原来已开封的对照品,必须使用新开封的对照品才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Q:希望贵所能在注册检验过程中及检验结束后,有任何问题均能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尤其是进口注册检验,希望贵所能在检验结束后与申请人沟通复核意见,以便能更有效的应对后续的专家审核会议。

        A:在注册检验的过程中及检验结束后,如果实验室发现有任何的问题,或者需要补充资料、试剂、对照品、色谱柱等,都会通知业务技术管理科,由业务技术管理科与申请人联系。

       如果在出具复核意见的过程中,实验室如果觉得有必要与申请人进行联系的,也会通知业务技术管理科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联系。

       3、Q:希望在受理单上增加检验报告书的领取方式:□邮寄/快递 □现场领取

       A:目前注册检验的受理单格式为最新发布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格式,如果客户需要邮寄报告书,可在备注中注明,或者在检验完成后发邮件至邮箱。

       4、Q:希望贵所可提供委托检验业务,以满足企业委托检验需求。

       A:目前我所已按法规要求提供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委托检验业务,如果企业有需求,可发邮件或电话联系业务技术管理科前台人员进行沟通及咨询。

       5、Q:检验过程或有什么通知可以及时告知企业

       A:检验过程中如果有需要与企业进行沟通的需求,检验人员会通知业务技术管理科,前台人员会及时与企业报验人员进行联系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