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公章,不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 2、由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购用证明原件(毒性标准物质由市级食药监局审批,麻醉及精神类标准物质由省级食药监局审批。具体品种分类可咨询省、市级食药监局);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购买地点: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 三、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