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住房出租公示
我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甜水巷47号有3套住房,分别是101A(22.6平方米)、201(40.2平方米)、202房(40.99平方米),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对外租住。根据相关规定,现进行出租公示。
一、101A房租户是李某,系原业主房产的承租住户,在我所与业主确定改建甜水巷47号房屋时,李某等6位承租住户与业主签订了拆迁临住和房屋改建后回迁协议,由于房屋改建后,业主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李某等在改建房屋尚未竣工便抢住,主客双方发生纠纷,6位承租住户遂起诉业主与我所,经越秀区法院于1983年9月30日作出判决后,各起诉人对居住面积无异议,但房租等不予同意,遂再上诉至市中院,1984年5月18日市中院作出民事调解(见(83)穗法民复字第711号),双方无异议并执行至今。法院裁定由我所安置租住在此。一直租住至今。
二、201房租户是马某,其一直是原业主的亲戚住户,其情况与101A住房李燕珍相同。一直租住至今。
三、202房租户是唐某,其曾为广东加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是当年我所为解决职工住房紧张问题与甜水巷47号业主合作的“红娘”,以及处理建设期间诸多问题的协调人,1980年10月17日我所给唐某出具了《协助介绍地皮修建住房协议书》(唐某持有原件),《协助介绍地皮修建住房协议书》肯定了唐某在我所修建职工宿舍中所做的贡献,明确了甜水巷47号修建好后分配住房一套给唐某居住且待遇与本所职工相同。一直租住至今。
现将以上出租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药检所后勤保障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8日止。
联系人:季成明
联系电话:020-81853843(内线2088)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