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关于对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启用电子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2〕142号)创新改革药品流通发展机制,优化药品进口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为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发送之日起,我所正式启动电子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及其推送服务,经审核、检验或现场检查结果符合批签发要求的,签发电子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邮箱,不再发放纸质证明件和检验报告书。为便于查证核对,电子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同步推送至相关口岸局工作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新春,020-81889281,ywjsglk@gdidc.org.cn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