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检业〔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所自2024年1月8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业务专用章”,原“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专用章”“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