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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辑出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时间:200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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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计划”的精神,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战略目标,加强中药材质量体系建设,做好广东省中药材品种的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局《关于编辑出版〈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复函》(粤食药[2006]125号)精神,授权由我所组织实施此项编辑出版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所拟定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编写细则、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起草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复核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23),受省局委托,现对以上文件予以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编写细则

      2.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起草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

      3.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复核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二OO六年

附件1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

(第二册)

编写细则

 

为使《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编辑出版工作能顺利进行,并且使各部分内容的编写能规范、统一,便于统稿和审稿,特制定本编写细则。本书由正文和辅助内容两大部分组成。

一、正文部分的编写要求

正文是各药材具体品种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正文品种按中文各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ノ、乛的顺序排列;每一正文品种项下根据不品种按顺序可分别有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拉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注意等。

(一)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各项规定是中药材质量标准的法定依据。质量标准正文是每个品种项下的主要内容。书写格式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撰写。

质量标准正文中收载的是各商品药材的品名、批准文号、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称、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和注意或附注等。

1、品名、批准文号

⑴ 品名为正名,出处以最早记载本名的药学专著为准,如《中国药典》、《中药大辞典》或《中药志》、《中药辞海》等中所记载的药材名称为准,药学专著中未收载的品种名称,则按本省传统习用的名称。

⑵ 以正名为辞目,之后是汉语拼音名,然后是药材拉丁名。

⑶ 以省局颁发该品种的批准文号,在正名辞目之后的右上角。

2、来源

来源包括科、属、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及净制等。

3、性状

性状应按药材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对外观形状、大小、质地、断面、色泽与气味的描述,以叙述药材的外部形态为主、有关的技术要求详见“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起草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性状项下的有关规定。

4、鉴别

⑴ 显微鉴别

① 选择药材的显微特征时,应注意突出易检出的、稳定的、专属的、显微特征,包括横切面或表面片与粉末的组织显微特征;

② 一般情况下,不同品种的同一药材的显微鉴别应尽量选择相同的显微特征,文字描述也应一致;如果存在类似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的交叉干扰时,则可选择其他显微特征;

③ 书写内容中省略制片过程,简写成“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之后描述各药材的显微特征;并附上以文字说明,突出鉴别要点的显微特征图。

⑵ 薄层色谱鉴别

 = 1 * GB3 供试品溶液制备

 应写出具体的操作步骤,叙述供试品溶液、对照药材溶液(对照品溶液)的制备方法、点样操作及点样量、薄层板、展开剂、显色方法、检视方法和观察结果,必要时应注明斑点的颜色和数量。如果采用其他项中的供试品溶液或滤液等作为该项的供试品溶液时,则不再重复叙述其制备方法,可写成“取〔鉴别〕(×)项下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或“取××项下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若采用超声处理提取,则须注明超声仪的功率和频率。若采用柱层析分离,则须注明填料类型及目数、柱内径和柱高、柱预处理方法等。

 = 2 * GB3 对照品(或对照药材)溶液制备 

Ⅰ 对照品溶液制备

写明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取样量、制备用溶剂、制备方法和制成对照品溶液的浓度或体积等。

Ⅱ 对照药材溶液制备

应写出具体的操作步骤,叙述制备过程。如果具体操作同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可简写成“同法(系指同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如果操作是从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中的某个步骤起同法操作,应写成:自“……”起,同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5、检查

通常为水分、总灰分或酸不溶性灰分的限度检查,某些品种还有重金属和砷盐的限度检查。

水分和灰分的检查可根据药材的特性,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

⑴ 水分

① 烘干法  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材的水分测定。

② 甲苯法  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材的水分测定。

③ 减压干燥法  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材的水分测定。

④ 气相色谱法  适用于贵重药材的含水量测定。

⑵ 灰分

① 总灰分

② 酸不溶性灰分

6、浸出物、正丁醇提取物

7、含量测定

⑴ 方法的选择

① 薄层色谱扫描法

② 高效液相色谱法及气相色谱法

③ 容量法、光谱法及其他含量测定方法

⑵ 限度的要求

① 要求准确叙述测定方法的具体操作,文字简明扼要,层次清楚。如果标准中的含量测定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在每项之前加注被测成分的名称。

② 确定含量限度至少应以十批二十个测定数据为依据,提出合理的限度,说明所定指标的合理性。

③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含量的下限;若所含的为毒性较大的成分、应规定其含量的上限。

8、炮制

根据药材的特性和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药材所采取的不同加工处理方法进行简单描述。

9、性味与归经

根据中医理论对药材的药性及其归经定向、定位而定。主要参考《中国药典》、《中药大辞典》或《中药志》、《中药辞海》等药学专著编写。

10、功能与主治

系指药物的主要作用及治疗的主要病症,以中医的传统术语叙述。

11、用法与用量

⑴ 用法一般指煎服,但某些药物宜先煎、后下、冲服、吞服或外用等,也可在此项内加以说明。

⑵ 用量系指成人一日的常用量,儿童用量根据情况递减。

⑶ 用量的单位规范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克”表示,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应按规定折算成法定的计量单位。例如:1=16=500g

1=10=31.25g1=10 =3.125g1=10=0.3125g等。

    ⑷ 如某些特殊药物实际的临床用量超过一般的常用量时,可在品种的各论项下加入“附注”进行说明。

12、贮藏

仅对极易虫蛀、霉变和泛油的品种,注明了贮藏时的要求,其他未注明要求的品种,均系指必须放置于适宜的条件,如:通风干燥处,防霉、防虫蛀、鼠咬等。

13、注意              

⑴ 凡注明“忌服”的,系是指一般情况下不宜内服使用;凡注明“慎用”的,系指一般情况下虽可内服使用,但应慎重。

注意项下所述禁忌和副作用,为主要禁忌和副作用。属中医用药一般常规禁忌,在标准正文中从略。

⑶“煨”、“反”或“恶”,仍按传统习惯叙述。

(二)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是对质量标准正文所收载项目的说明,凡起草过程中曾做过实验的,但未列入正文的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方法及含量测定方法建立时所进行的方法学验证、验证结果以及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均应在起草说明中加以说明。显微鉴别及薄层色谱鉴别均应于起草说明之后附上图谱。作为审查所建立的分析方法的合理性的重要依据所附图谱要求清晰、真实。

起草说明包括商品药材的别名、简介、商品的来源、性状、鉴别、主要成分、检查、含量测定、药理作用、品种情况等多项内容。

1、别名

别名系指本省多数地区的习用名和常用俗名、或曾用名。

2简介

系指药材饮片的基源、历史、用途、使用情况、产地和沿革的记载。

3商品的来源

系指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来源情况。均以《中国药典》、《国家标准》等法定标准及《中药大辞典》、《中药志》、《中药辞海》等药学专著和最或新的、相关的文献资料综合整理编写。

4、性状

以描述药材原植物的外部形态为主,最好能写出药材品质优劣的标志。

5鉴别

1) 说明标准中的所鉴别药材的显微特征的稳定、专属情况。

2) 说明理化鉴别和薄层色谱鉴别的专属性及操作注意事项等。

3) 耐用性试验考察情况说明,并作出评价。

4) 最后对未列入标准正文的薄层色谱鉴别研究内容、操作逐一加以说明及附上研究试验图谱。

5) 如采用特殊显色剂时,应写明配制方法;如显色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观察时,应写明规定观察的时间;如所用展开剂为以不同比例配成的多种溶剂混合溶液时,溶剂的排列顺序应以极性小的在前、极性大的在后的形式书写;当展开剂的比例数字均为整数时,应采用最小公倍数。如“三氯甲烷-甲醇-水(65:35:10)”应写成“三氯甲烷-甲醇-水(13:7:2)”;如展开剂为分层的溶液时,则应说明使用的是哪层溶液。

6) 薄层色谱日程鉴别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要求:图谱中应有供试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图谱中不加注文字或符号,编辑文本时在图像外空白处标记溶剂前沿和供试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等编号。薄层图谱规格要求:高7.5cm、宽5.5cm。色谱成像和记录应采用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设备记录色谱图像,并存储为bmp格式、jpg格式的文件。

7) 其他鉴别法

方法选择的依据及操作注意事项等。

6、主要成分

以药学专著及最新的、相关的文献资料列举的原植物所含功效性成分、指标性成分或其他化学成分的名称、结构及含量情况等为依据综合编写。

7、炮制

对正文中的炮制项的炮制情况加以说明,最好能写出炮制品的品质优劣标志

8检查

说明质量标准正文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制订和选择的理由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包括方法学验证考察情况、重金属、砷盐考察结果等。

9、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

1) 说明制定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项的理由及实测数据。

2) 说明浸出物或提取物所选用的溶剂和方法、限度制定的依据。

3) 各种浸出和提取条件对浸出量和提取量的影响及变化情况等。

10、含量测定

应有对质量标准正文中含量测定结果的重现性评价意见及限度制定依据的说明。

1) 对已建立的色谱含量测定法和测定指标说明选择依据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2) 说明仪器名称(包括检测器种类,色谱柱填料、粒度及长度等)、样品来源及批号、对照品来源及批号、所使用试剂情况。

3) 方法学验证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X  A《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内容,即为: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线性、范围、耐用性试验。

4) 样品测定及所有实验考察数据均要求列表表示,并提供限度制定依据

5) 对未列入质量标准正文的测定方法及操作逐一说明理由并附上研究试验图谱。

6) 含量测定项的书写格式因测定方法不同而异。书写内容要求准确叙述各项的具体操作,文字简明扼要,层次清楚。如果所用的方法已收载于《中国药典》附录中,应引用附录。如果标准中的含量测定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在每项之前加注被测药味或被测成分的名称。

7) 提供HPLCGC等色谱图要求:色谱图应包括供试品、对照品和阴性对照。均采用工作站记录色谱图,并存储为bmp格式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色谱图上除标明对照品的代号或保留时间外,其他峰的保留时间可不在图中标注,色谱图座标须标注清楚。编辑文本时在图像外空白处标记测定成分和供试品来源及批号、被测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分离度和理论板数。图谱要求:对照品及样品的被测峰高度应在1/32/3之间。

11 药理作用及其他

主要是根据文献报导,叙述该药在动物实验中的重要作用和机理,并简述所使用的剂型、剂量、动物类别、实验方法、指标与结果及实际意义;同时应述及对于人体引起的机能变化及临床应用时的注意点等;对于有毒药物还应着重介绍其毒理作用。

12 品种情况

系介绍与本种药材有关的一些同名异物及易于混淆的品种。

二、辅助部分的编写要求

辅助部分包括彩色图片、前言、凡例、目录、品名目次、标准物质、参考文献、索引等组成。

1、彩色图片

收载部分药材品种的彩色图片,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根据药材实物拍摄,每幅彩图均标注中文名和药材拉丁名。

2、前言

说明制定本标准的依据,编写过程及管理办法等。语言要求简练、精辟、概括力强。

3、凡例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是解释和使用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的基本指导原则,同时对质量标准、起草说明及质量检验中的有关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要求简明、扼要。

4、目录  

包括药材标准正文及起草说明、标准物质、对照药材和对照品、参考文献、索引和页码等。

5、品名目次

应包括正文品种、标准文号、页码等内容。

6标准物质

所列的标准物质为本标准在起草中使用的对照品和对照药材。

7、参考文献

所引用的文献资料,按正文中所标注的编号统一标注在书后。

8、索引

包括中文名称索引、别名索引、汉语拼音索引、药材拉丁索引、拉丁学名索引等。

中文名索引均按药材的中文名称首字的笔画数顺序排列;汉语拼音索引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药材拉丁名、拉丁学名索引均按首字拉丁字母顺序排列。

 

 

附件2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起草

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一、概述

中药材俗称“生药”,系直接取自植物、动物或矿物,经干燥、除去杂质简单产地加工的原药材。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瑰宝,中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治病的武器,而中药材的品种真伪和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临床的疗效、人民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并直接影响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精神,拟对于未载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广东道地中药材进行质量标准的研究,做好具有广东特色的道地中药材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和规范广东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和规范广东省中药材的质量管理。

而《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编辑出版,正是规范广东省中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编辑水平,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编辑内容,保证中药材质量的可控性和重现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二、指导原则

“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精神所在。《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起草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标准起草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中药材生产和使用的实际而制定的。是广东省中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药材标准的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是地方药材收载的根本性原则。中国幅员广阔,由于南北气候环境的差异,温湿度的变化,使本来就品种繁多的中药材更为繁杂多变。中药材历来就有“同物异名”及“同名异物”的现象,各地使用的中药材品种各不相同,各地区的民众在各自不同的生活环境中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防病、治病,形成了一种“地域性”的用药习惯。因此,制定出来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应能充分反映这种“地域性”的实际情况,收载的品种也应是本地区广泛分布和习用的品种。

(二)地方药材的时代性原则

“时代气息”是地方药材标准的持续发展提高的原则。是地方药材标准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本书除收载一些民间的成熟的确切的经验鉴别外,还结合现代的科学手段和先进的检测技术建立一些专属性高的显微鉴别或薄层色谱鉴别,以求能达到最低的真伪鉴别要求,并原则上要有浸出物或提取物的含量控制项目,旨在从内在质量上对其优劣等级得以判定,使所收载的药材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能更客观、更全面、更灵敏地反映药材的内在质量变化情况。

(三)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

“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为实现“质量可控”的目标,质量标准的建立应充分考虑药材在来源、产地、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影响药材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定标准需制订的项目和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有效地控制药材的内在质量,以确保药材的安全和有效。

(四)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

“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检测方法在可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体现与真实值接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偏差,同时体现该检测方法对被测药材的专属性。检测方法的建立应包括:

1、分析方法的选择

目前各种色谱方法、光谱方法和经典测定方法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检测中。质量标准中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与被测成分的性质相适应,与被测成分的含量限度相适应,与方法应用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并能有效地排除干扰成分对测定的影响。

2、分析方法的设计

分析方法的设计应重点考虑中药的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的检测和对被测成分的性质来设计。

3、分析方法的建立

分析方法的建立必须进行大量的实验工作,从实验条件的优化到最终实验条件的确定,一般说来要有方法选择的依据,包括文献依据、理论依据、法定依据及实验依据等。以达到增强鉴别项的专属性;和提高含量测定项的适用性和耐用性的目的。

(五)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原则

“简便实用”是中药材标准制订的合理性原则。药材标准的建立应在实现科学性的前提下考虑其合理性。一个完善的质量标准,既要设置通用性项目,又要设置能体现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项目。

1、根据中药材的特性,应考虑建立具有专属性强、快速、灵敏、毒性小、成本低等优点的一般鉴别项和检查项。

2、根据中药材的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应尽可能考虑建立有针对性,能反映药材内在质量的含量测定项目。

3、对于已研究的但未能收入正文的方法,必须将研究情况在起草说明中写明(包括提供相应试验图谱)。

(六)限度确定的有效性原则

“限度确定”通常是基于安全、有效的原则来考虑。根据多批样品考察的数据,在掌握含量变化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来确定。

一般主要类别成分、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只制订低限,毒性成分要制订含量限度范围。

(七)分析方法的评价性原则

“方法验证”是判断已建立的分析方法是否有效的评价性原则。中药材质量标准方法学验证,主要参考《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提出的“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所规定的项目进行,质量标准中需验证的分析方法包括鉴别、检查(杂质或纯度检查)和含量测定三类。对每一类方法要求验证的项目和目的要求都有所不同。

(八)分析方法的重现性原则

“方法重现”是指新建立的方法在改变实验环境和实验人员时结果的再现性。为保证所建立的分析方法能适应于相应的检测要求,分析方法必须进行规范的验证和复核。

复核单位应写出复核说明。复核说明上应写明复核项目、过程、可行性和重现性结果,以及复核意见。

(九)标准物质的溯源性原则

“标准物质的溯源性”是指标准物质必须使用可溯源的有证物质。实验用的对照品、对照药材、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如:中检所对照品和对照药材、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的标准物质;如无国家标准物质和中检所对照药材时,自行提供的工作对照品和对照药材必须附有来源、分析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十)标准格式的规范性原则

“格式规范”是按国家药品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修订的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务求做到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

三、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性状

性状是指药材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包括折断面和切断面)特征及气味等。应按药材实物的实际情况依次进行外观形状、质地、断面与气味的描述。

1)形状的观察

是指观察干燥药材的形态。一般不需预处理,必要时,先浸湿使软化后观察,或取下果皮和种皮观察。

2)大小的观察

是指观察药材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度。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对于细小的种子果实类,可将每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以毫米刻度尺测量后求其平均值。

3)色泽的观察

是指观察药材在日光下的颜色及光泽度。描述颜色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不确切词汇。如:米黄色,豆青色,土黄色。并且一般情况下颜色的描述顺序应由浅至深。如:棕黄色至棕褐色。复合颜色的描述则以辅色在前主色在后。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黄色为辅。

4)表面特征的观察

在观察药材的质地和断面特征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再进行观察。

5)检查气味时,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抒时进行,必要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

 6)检查味感时,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药材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2、鉴别

系指检验药材的真实性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反应、光谱鉴别、薄层色谱鉴别、高效液相色谱鉴别及气相色谱鉴别。

1)基本要求

建立鉴别方法时,应选择专属性强、重现性好、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并应能区别同类相关品种或可能存在的易混淆品种的方法。

对毒性较大试剂如苯、三氯甲烷等建议不使用,尽可能用其他毒性较小的试剂替换。

光谱满足不了专属性的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色谱鉴别。

特征性有效成分仅以保留时间作色谱鉴别,则缺乏专属性,若无法得到对照品,可采用组合如HPLCTLC或在一个项目中采用不同的测定组合,如HPLC/UV二极管阵列,HPLC/MSGC/MS等。

鉴别试验须做方法学验证。

2)显微鉴别

系指用显微镜对药材(饮片)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以观察其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鉴别的一种方法。

选择药材的显微特征时,应注意突出易检出的、稳定的、专属的显微特征。

药材显微的横切面、纵切片、粉末、表面、解离组织、花粉粒与孢子粉及磨片、制片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Ⅱ C显微鉴别法的“临时制片技术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制片技术所用的仪器、用具、试液及操作操作方法均按《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P478中有关规定执行。

细胞壁性质的鉴别,分别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Ⅱ C显微鉴别法(三)中的木质化、木栓化、纤维素和硅质化细胞壁的显色鉴别要求进行。

细胞内含物性质的鉴别,分别按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Ⅱ C显微鉴别法()中的淀粉粒、糊粉粒、脂肪油、挥发油、树脂、菊糖、黏液、草酸钙结晶、碳酸钙结晶和硅质的显色鉴别要求进行。

细胞及细胞内含物大小的测量方法

常用的量具是目镜测微尺和载物台测微尺。

测微尺应经检定或校准.标定其用以确定使用同一显微镜及特定倍数的物镜、目镜和镜筒长度时,目镜测量尺每一小格所代表的长度。

测量时应使测量的目的物置于目镜量尺的范围内,调清物像,用目镜测微尺测量目的物的小格数,乘以上述每一小格相当的长度,以计算细胞及细胞内含物的大小。

记录要求详细、清晰、明确、真实。

组织特征的记录,应尽量使用显微摄影装置录制照片作记录图片,并注明放大倍数或放大比例。

粉末显微鉴别的记录,应先记录原粉末的色泽、气味。然后边观察、边记录。注意观察的全面性。逐渐移动装片,呈“之”字形扫描,全面观察目的物,认真描述其特征、测量其长度并注意统计和记录最小量值、多见量值、最大量值。

记录应采用先多数后少数的顺序描述特征,并标明“多见”、“少见”。注意着重描述有鉴别意义的组织、细胞和内含物,对于各类药材均具有的一些基本组织,如叶类药材有栅栏细胞、海绵细胞、细小导管等可不作重点描述。

显微鉴别注意事项

显微鉴别实验时,应先以甘油醋酸试液装片观察淀粉粒、菊糖等,然后再以水合氯醛试液装片观察其他显微特征,最后加热透化或滴加其他试液进行观察,每个步骤的观察结果应作详细记录。

所用盖玻片和载玻片应保持清洁,新片要用洗液浸泡或用肥皂水煮半小时取出,先用流水冲洗后,再用蒸馏水冲洗12次,置于70%90%乙醇中,备用。

 Ⅲ  粉碎用具用毕后,必须处理干净后才能用于另一种药材的粉碎。

仪器:生物系统显微镜 OLYMPUS  CX-41

(3)一般理化鉴别

应按照《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附录Ⅳ 一般鉴别试验”以及其它显色反应、沉淀反应、升华等试验进行。为保证鉴别方法的专属性,通常需要对供试品进行分离和纯化处理。书写内容应详细叙述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如果实验操作与附录中收载的一般鉴别试验的方法完全相同,文字上则不必重复叙述;如果仅采用附录收载的多个方法中的部分方法时,则须写出完整的操作步骤及反应结果。

应说明所用化学反应为该药材的什么成分的鉴别反应,并写出其化学反应机理。

由于一般鉴别试验多属于某类化合物或某类基团的显色反应或沉淀反应,其专属性都不很高,对于真伪鉴别意义不大的一般的鉴别试验,原则上不予以收载。

 (4) 光谱鉴别

光谱鉴别系指利用药材中某成分的特征基团,在特定的波长(或波长范围)照射下,有最大吸收峰或显特定颜色荧光或某成分的特征基团、(或特征成份)与某种试剂反应后, 在特定的光谱波长照射下,显特定颜色荧光的性质来作鉴别的方法。

若需要对供试品进行分离和特殊处理时,书写内容应详细叙述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和完整的操作步骤及结果;

当光谱满足不了专属性的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色谱鉴别。

鉴别实例

1:  珍珠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P160)

取本品粉末,置紫外灯(365nm)下观察,显浅蓝紫色或亮绿色的荧光,通常环周部分较明亮。

2:  地枫皮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P81)

取本品粗粉2 g,,加三氯甲烷5ml,振摇,浸渍30分钟,滤过,取滤液点于滤纸上,干后置紫外灯(254nm)下观察,显猩红色至淡猩红色的荧光。

3:  川乌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P27)

取本品粉末0.5g,加乙醚10ml与氨试液0.5ml,振摇10分钟,滤过,滤液置分液漏斗中,加0.25mol/L硫酸液20ml,振摇提取,分取酸液适量,用水稀释后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Ⅴ A)测定,在231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5) 薄层色谱鉴别

薄层色谱鉴别具有专属性强的特点,是目前中药标准中最常用的鉴别方法。此法要求选择适宜的薄层板、展开剂,使图谱达到斑点清晰、分离度好的要求。实验操作时,供试品与对照物应同时展开,然后进行检视和对比。供试品色谱中的主斑点与对照物斑点的相应位置及呈色均应一致。

供试品溶液制备 

应写出具体的操作步骤,写明样品的取样量、提取溶剂的名称和使用量、提取方式(超声、回流、萃取等),以及制成供试品溶液的浓度或体积等。

对照品(或对照药材)溶液制备 

对照品溶液制备

单来源品种的药材中若含有明确的化学成分,则可考虑用化学对照品加以对照,但应写明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取样量、制备用溶剂、制备方法和制成对照品溶液的浓度或体积等。

对照药材溶液制备

a. 多来源品种的色谱鉴别必须设对照药材,并且要明确到“种”。

b. 写明对照药材的来源、批号、取样量、提取溶剂和溶剂量,提取方式(超声、回流、萃取等),以及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的浓度或体积等。

c. 自行提供的工作对照药材需经本所中药室鉴定后方可使用

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溶液制备的耐用性和稳定性试验考察

取同一批号的样品,按以下的变化条件制备供试品溶液及对照药材溶液,重复制备多份,并于不同的点样时间进行层析结果的考察。

若制备是通过水解等转化反应的原理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至少变更时间、温度条件制得供试品溶液,考察层析的结果。

若制备是通过一般的提取、分离步骤的,应更换仪器、试剂批号或提取方式(如萃取振摇力度和时间等)、或更换实验人员等条件制得供试品溶液,考察层析的结果。

若制备方法中采用柱层析分离的,应用不同厂家、批号、目数的填料,由不同的人员装柱制得供试品溶液,考察层析的结果。

分别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或对照药材)溶液在制备后02624小时点样,考察层析的结果;

薄层板的选择

可采用以下五种薄层板对样品和对照品或对照药材的色谱和分离效果进行比较试验

a. 进口的MN(或MACKER)高效硅胶板;

b. 进口的MN(或MACKER)普通硅胶板;

c. 国产高效硅胶板;

d. 国产普通硅胶板(或根据具体品种需要,选用聚酰胺或纤维素板);

e. 自制手铺板:除特殊情况外,采用固定相粒度为1050μm的硅胶G、 以0.2%羧甲基纤维素钠溶液为黏合剂,机械涂铺制备,保证均匀、平整和光滑。

五种薄层板的规格一般为10cm×10cm10cm×20cm,如所使用的薄层板需要特殊处理或化学改性的,可采用改性剂浸渍预制板,或与固定相混合铺制等方法制备。

以上五种板,本次实验建议选用be两种薄层板考察主斑点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并提供实验的照片。

列出所选择的薄层板的商品名、规格和型号

根据主斑点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的考察结果,选取合适的薄层板。选择自制手铺板时,应注明固定相、黏合剂或其他改性剂的名称,及板的规格和涂布的厚度等,并作出评价。

点样

点样器、点样方式及点样

a. 除特殊情况外,应采用专用毛细管、注射器,手动或配合相应的半自动、自动点样器点样;

b. 以圆点状或条带状方式点于薄层板上;

圆点状点样,原点直径不得大于3mm,点间距离810mm

条带状点样,条带宽48mm,条带间距离不少于5mm

c. 点样基线,普通板基线距底边1015mm;高效板基线距底边810mm;左右边距均为1215mm

d. 以接触式还是以喷雾式点样;

e. 点样量(μl)

在规定的点样范围内2μl上下浮动,考察主斑点的分离度。

高效板点样量为14μl

普通板点样量为26μl

应记录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对照药材)溶液的点样量和点样方式(是接触式还是喷雾式点样)。

展开

展开剂 

注明展开剂的溶剂名称、比例和用量,及必要的处理方式(如:需冰箱中放置过夜等)。

展开缸

a. 一般采用密闭的双槽展开缸;

b. 缸的预平衡或预饱和

溶剂蒸气预平衡  若需预平衡的展开,可在缸中加入适量的展开剂,密闭1530分钟,待溶剂蒸气平衡后,迅速放入薄层板,立即密闭,展开。

溶剂蒸气预饱和  若需预饱和的展开,可在展开缸的内侧放置与展开缸内径同样大小的滤纸,密闭1530分钟展开,待溶剂蒸气平衡后,迅速放入薄层板,立即密闭,展开。

c. 展开环境条件的耐用性试验考察

采用一种薄层板。分别调节在4℃~10℃(冰箱)和室温的温度条件下展开,考察主斑点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

  ● 采用一种薄层板。用硫酸分别调节在20% 和 75%的湿度条件下展开,考察主斑点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

    ● 记录并使用能保证分离效果的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进行展开,并作出评价。

展开方式

上行展开,薄层板浸入展开剂的深度一般为距原点5mm为宜。

展距

除特殊需要外,高效预制板展距为58cm;普通预制板展矩为8cm;自制手铺板展矩为815cm

显色与检视   

直接在可见光下检视,或采用适宜显色剂显色(喷雾或浸渍)后,在可见光下检视。

365nm紫外灯下检视荧光色谱,或采用适宜显色剂喷雾后,在紫外灯下检视荧光色谱。

直接在254nm紫外灯下检视荧光淬灭色谱。

  ⑧ 色谱成像和记录   

采用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设备记录色谱图像,并存储为.bmp格式.jpg格式的文件。

    ⑨ 注意事项

薄层色谱试验中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控制的操作条件,如:温度、湿度条件,以及温湿度调控的方法等,应在图谱的适当位置处加以说明。

薄层图谱中不加注文字或符号,溶剂前沿和样品编号应标记在图像外空白处。

(6)高效液相色谱鉴别及气相色谱鉴别

    系指采用高压输液泵将规定的流动相泵入装有填充剂的色谱柱或采用气体为流动相(载气)流经装有填充剂的色谱柱进行分离测定的色谱鉴别方法。当具有特征性成分的物质进入上述的色谱柱被分离后,进入检测器中,其色谱信号的保留时间将被检测并记录下来,与对照物质色谱信号的保留时间相比较,从而鉴别之。

高效液相色谱鉴别

当在薄层色谱法等其他方法无法满足鉴别要求时选用之。

若仅以保留时间作为鉴别的依据不够专属时,应通过附加一种专属的鉴别试验或指纹图谱来达到总体的专属性要求。

若无法得到对照品,则可通过采用色谱的组合,如:HPLCTLC的组合,或在一个项目中采用不同的测定组合,如:HPLC/UV二极管阵列、HPLC/MSGC/MS来确认其可能存在的成分。

应记录的内容

应记录的内容依次为: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对照品溶液、对照药材溶液或对照提取物溶液的制备,色谱条件,观察的结果等。当色谱条件与含量测定项一致时,可简写成“取本品,照〔含量测定〕项下的方法试验,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与……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

 = 2 * GB3 ② 气相色谱鉴别

鉴别中药材中含的挥发油或含多种挥发性成分时可采用气相色谱法。

采用化学对照品作对照时,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与对照品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采用挥发油对照提取物作对照时,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与对照提取物特征峰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

应记录的内容依次为: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对照品溶液的制备,色谱条件〔检测器(氢火焰检测器除外)、固定相、涂布浓度、柱长、柱温等〕,进样,观察结果。

色谱鉴别的试验考察

高效液相色谱鉴别及气相色谱鉴别,应对所用的色谱柱、供试液的制备及稳定性和色谱柱的分离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记录分离度和峰高或峰面积变化情况,从而正确评价方法的耐用性。

色谱柱的耐用性试验考察

a. 高效液相色谱的色谱柱:

至少选用3根不同厂牌的色谱柱,调整流动相比例、柱温等条件等,出具系统适用性试验适用的色谱图,每根柱子平行测定2份以上,计算不同色谱柱的RSD%,考察不同色谱柱的分离度和峰面积响应值的变化情况。

b. 气相色谱的色谱柱

至少选用2根不同厂牌的色谱柱进行考察,调整柱温、进样体积条件等,出具系统适用性适用的色谱图,每根柱子平行测定2份以上,计算不同色谱柱的RSD%,考察不同色谱柱的分离度和峰面积响应值的变化情况。

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制备方法及稳定性的耐用性试验考察

a. 供试品溶液制备 

按药典收载(或修订)内容,写明样品的取样量、提取溶剂和溶剂量、提取方式(超声、回流、萃取等),以及制成供试品溶液的浓度或体积等。

b. 对照品溶液制备

按药典收载(或修订)内容,写明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取样量、制备用的溶剂、方法以及制成对照品溶液的浓度或体积等。

c. 制备方法的耐用性考察

取同一批号的样品,按以下的变化条件制备供试品溶液,重复制备多份,根据进样检测的分离度和色谱峰的变化情况进行考察。

若制备是通过水解等转化反应的原理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至少变更时间、温度条件制得不同的供试品溶液,考察分离度和色谱峰的变化情况。

若制备是通过一般的提取、分离步骤的,应更换仪器、试剂批号或检验方式(如萃取振摇力度和时间等)、或更换实验人员等条件制得不同的供试品溶液,考察分离度和色谱峰的变化情况。

若制备方法中采用柱层析分离的应用不同厂家、批号、目数的填料,由不同的人员装柱或对不同厂家的成型柱进行考核,制得不同的供试品溶液,考察分离度和色谱峰的变化情况,计算RSD%

也可以通过柱回收的方法来进行考察和评价。

d. 稳定性的耐用性试验考察

分别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在制备后02624小时进样,考察分离度和色谱峰的变化情况,并计算RSD%。以评价所制得的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

e. 供试品溶液净化条件的考察

若供试品溶液需要经过C18预柱滤过净化处理后才能进样进行检测的话,则需应用不同厂家、批号、填料的成型柱进行考核,并详细记录考核结果。

预柱的再生活化处理

应记录预柱再生处理的步骤、处理用的溶剂名称、用量和可反复使用的次数,并应通过考察的数据来评价。

3、检查

1)一般应有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和砷盐的检查项。各种检查法的具体规范操作及要求可参考《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

2)因品种具体情况另行规定的检查,要说明原因和列出具体数据及限度确定依据。

3)应注意方法选择的正确性,并写明方法选择的理由。

4)对含毒性药的品种,应制定已知毒性成分的限量检查。如川乌、草乌、附子、蟾酥、朱砂、雄黄等。同时应进行方法学验证。

5)当需要对供试品进行分离和纯化处理时,应先叙述供试品的处理过程,再引用附录,书写时应注意二者之间的文字衔接。

6)对重金属、砷盐等有害物质的考察,必须至少十批样品数据,视考察结果考虑是否列入正文。一般情况下,重金属限度制订在百万分之二十以下,低于百万分之十以下可不列入正文;砷盐限度制订在百万分十以下,低于百万分之二以下可不列入正文。

4、浸出物或提取物

   1)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法

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法系指用水、乙醇或其他适宜溶剂,有针对性地对药材中可溶性物质进行浸出或提取的测定方法。以浸出或提取的量作为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当有效成分尚不清楚或确实无法建立含量测定方法或虽能建立含量测定方法但测得的含量值甚微时,可建立浸出物测定或建立正丁醇提取物测定作为质量控制指标,但必须具有针对性和质量控制的意义。

2)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法注意事项

浸出物测定应选择对有效成分溶解度大,非有效成分或杂质溶解度小的溶剂。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甲醇和乙醚等。

提取物测定法常用的提取溶剂为正丁醇,所以也叫正丁醇提取物测定法。

应考察各种浸出或提取条件对浸出量或提取量的影响及变化情况。至少考察十批样品,以确定合理的限度。

方法的制订和实验操作可参考《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X  A和《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509页进行。

3)浸出物测定法的选择

① 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冷浸法

a. 测定用的供试品应粉碎, 按要求能通过二号筛,并且需混合均匀。 

    b. 应称取2份样品同时测定,并且2份的平均相对偏差应少于5%

    c. 浸出物于水浴上蒸至近干时,应注意避免爆蒸而造成损失,尽量使浸出物均匀平铺于蒸发皿中。

    d. 需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百分含量时,应扣除由平行操作而测得水分的量。

    Ⅱ 热浸法

    样品要求、操作注意事项和结果计算与冷浸法一致。

    ② 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除了以乙醇(使用的乙醇浓度应给出)代替水为溶剂外, 样品要求和结果计算与水溶性浸出物一致。

    ③ 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

    Ⅰ 测定用的供试品应粉碎, 按要求能通过四号筛,并且需混合均匀。

为防止醚浸出物中的水分,由于最后的加热蒸发而干扰测定,应注意及时更换干燥器中的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和足够的干燥时间(规定残渣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8小时)。

(4) 正丁醇提取物测定法

供试品应按质量标准正文要求分离、提纯,制得正丁醇提取物,按要求称定提取物残渣重量,计算结果。

应称取2份样品同时测定,并且2份的平均相对偏差应少于5%

需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提取物的百分含量时,应扣除由平行操作而测得水分的量。

5、含量测定

1)基本要求

单一成分的测定,通常选用薄层色谱扫描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等。在测定无干扰的情况下,也可选用容量法、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等。但不宜采用计算分光光度法和吸收系数法。

一般不应选择水解产物如苷元等作为指标。对于测定的指标性成分尽量不要选择经过化学转换的水解产物。特别是不要使用分解或降解产物做指标,如5-羟甲基糠醛等。

对于有效成分明确的中药材,要求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其测定方法应具有专属性,如测定方法无法做到专属性而采用了某一种非专属性的方法,则应用其他的分析方法来达到总体的专属性。比如,可附加一种专属的鉴别试验或色谱指纹图谱。

对于有效成分未知的中药材,应有指标成分的含量测定,其指标成分选择的合理性应进行论证。应说明测定方法和测定指标的选择依据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确定含量限度至少应以十批样品的二十个测定数据为依据,说明所定指标的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含量的下限;毒性药、易挥散药,应规定含量的上限和下限。凡规定含量上下限的品种,应注意充分考察药材的波动情况。

   ⑦ 含量测定用对照品尽可能使用中检所提供的,同时在标签上标明有“含量测定用”字样的对照品,可免做纯度试验检查,否则应提供纯度实验图,纯度实验应按要求满足进样量,记录色谱峰面积,调节参数保证杂质峰积分,在主峰保留时间3倍后停止测定。

含量测定须做方法学验证。

2)容量法

容量法包括酸碱滴定法、银量法、容量沉淀滴定法、络合滴定法、碘量法、重铬酸钾法和硫氰酸铵滴定法。用于中药分析时,供试品需经过提取或有机破坏后再进行滴定。

供试品取样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即消耗滴定液1020ml

应选用变色敏锐的指示剂。

为了排除在加入其他试剂时所混入的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以及便于回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

应给出每1ml滴定液相当于被测成分(用分子式表示)的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

3)光谱法

光谱法用于中药的含量测定,视品种具体情况可选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一般采用对照品比较法或标准曲线法。应记录的内容分别为对照品溶液的制备、标准曲线的制备、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测定方法项,并规定含量限度。“对照品溶液的制备”需叙述配制对照品溶液的具体操作,并注明其浓度。“标准曲线的制备”需叙述用于绘制标准曲线的对照品溶液和空白溶液的配制、测定波长及绘制标准曲线的要求。采用对照品比较法时,“供试品溶液的制备”项的内容独立成段;采用标准曲线法时,“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的有关内容合并于“测定法”项中。

配制测定溶液时稀释转移次数应尽可能少,转移稀释时所取容积一般应不少于5ml

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以在0.30.7之间为宜,吸光度读数在此范围误差较小,制定配制合适的读数浓度。

配制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时,对照品溶液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应为供试品溶液中被测成分标示量的(100±10%以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测定中药制剂中的金属元素及某些非金属元素的含量可选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应记录的内容分别为对照品溶液的制备、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测定法项,并规定含量限度。

提供供试品和对照品分别在200800nm范围内波长扫描图谱。

具体要求和规范操作可参考《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有关规定进行。

(4) 色谱法

 = 1 * GB3 ① 薄层色谱扫描法

薄层色谱扫描法是指用一束一定波长、一定强度的紫外或可见光对薄层板进行扫描,测定薄层板上的样品斑点对光的吸收强度或斑点经激发后所产生的荧光强度。

薄层色谱扫描法用于中药材的含量测定,视品种具体情况可选择反射方式的吸收法或荧光法,用双波长或单波长扫描。测定方法通常采用外标法,在标准曲线范围内,供试品与对照品同板点样、展开、扫描,

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中的有关规定。应记录的内容包括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方法、点样及点样量、薄层板、展开剂、展开条件、检测方法等,并规定含量限度。

除另有规定外,含量测定应使用市售薄层板。

扫描时应沿展开方向自下而上进行扫描,不可横向扫描。

采用外标一点法测定时,供试品斑点应与对照品斑点的峰面积的值相近;采用外标两点法测定时,供试品斑点的峰面积应在两对照品斑点的峰面积值之间。

供试品色谱中待测斑点的比移值(Rf)应与对照品一致,同时要求比移值(Rf)在0.30.7之间。

除另有规定外,分离度应大于1.0

方法学验证有关技术参数要求:线性考察,相关系数应≥0.99;准确度考察,回收率(N≥6)一般要求在95%105% RSD%≤5%;精密度考察,重复性试验(N≥6)直接扫描,其RSD%≤3.0%,如需显色后扫描,RSD%≤5.0%

耐用性考察

a. 应考察高效与普通市售薄层板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温度在4℃10℃(冰箱)和室温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相对湿度在20%75%时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

b. 考察点样方式和显色方式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

c. 供试品溶液稳定性考察,点样、展开或显色后在012468小时扫描测定,考察变化情况。

d. 测定波长的选择:提供供试品和对照品测定波长的光谱扫描图。

 = 2 * GB3 ② 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能在特定填充剂的色谱柱上进行分离的药品的分析测定,特别是多组分药品的测定。

色谱条件应确保待测成分峰与相邻的其他峰能满足分离度的要求,即分离度要求大于1.5

记录的内容分别为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测定法项,并规定含量限度。其中“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项的内容包括固定相、流动相、检测波长、理论板数及被测成分与相邻物质峰的分离度要求等。流动相中溶剂的书写顺序按溶剂极性由小到大排列。“测定法”项的内容包括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测定和计算。

除紫外检测器外,其余应注明检测器的种类。

当柱温不同于室温时,应标明柱温。

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中的有关规定。

方法学验证有关技术参数要求:线性考察,除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的相关系数应≥0.995外,其余检测器的相关系数应≥0.999;准确度考察,回收率一般要求为95%105%,RSD%N≥6≤3%;精密度考察,重复性(N≥6RSD%≤3%

耐用性考察

a. 供试品溶液提取条件的考察

提取方法的选择:要求列表提供具体数据 。

提取溶剂的选择及溶剂用量、提取次数等的选择:要求列表提供具体数据,一般采用至少3种梯度。

提取时间的选择:一般采用至少3种时间梯度。

转化反应(如水解等)条件的选择,应写明方法选择的依据和操作中注意事项。

采用柱分离要详细提供层析柱的处理、填充方法,洗脱溶剂的体积选择依据(应提供测定数据),以及不同厂家型号的填料考察数据,记录色谱的分离情况,测定样品含量,计算RSD%。采用成型固相萃取柱应注明品牌必要时增加系统适用性试验。也可以通过柱回收进行考察和评价。

b. 最大吸收波长的选择:附对照品光谱扫描图,并注明所用溶剂的种类。

c. 流动相选择:将试用过的流动相简要注明,并附图。梯度洗脱中梯度的改变应详细写明是缓慢升还是直接升至规定浓度,分离度要符合要求,分离度达不到要求的色谱应将杂峰分离情况注明。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流动相的组成比例、PH值变化的考察。

d. 色谱柱的考察:至少选用3根不同商品规格的色谱柱进行考察,注意每根色谱柱应调整流动相至满足系统适用性实验后测定,测定同一批样品(溶液)的含量,样品至少平行2份,每份进样2针,对照品可取12份,提供不同柱分离的色谱图(计算理论板数、分离度及拖尾因子),分别计算样品的含量和柱间的相对标准偏差。

e. 柱温的考察:考察室温(10℃30℃)和40℃,记录色谱峰分离情况的变化。

f. 稳定性考察,在供试品溶液配制后连续测定至少6小时的稳定性,计算RSD%,一般不得过2%

 = 3 * GB3 ③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主要用于中药制剂挥发性成分的含量测定。

方法中应规定色谱柱或固定相及涂布浓度、柱温、分离度、理论板数、检测器等。测定方法分为内标法和外标法。

内标法应记录的内容分为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校正因子测定、测定法项,并规定含量限度。“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项中应规定固定相、柱温、理论板数及对照品与内标物质的分离度。“校正因子测定”内容包括对照品与内标物质混合溶液的配制、测定及计算校正因子。“测定法”项的内容包括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测定和计算。

外标法应记录的内容分为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和测定法项,并规定含量限度。“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项的书写要求同内标法。“测定法”项的内容包括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精密进样量、测定和计算。

使用填充柱时,应规定固定相的涂布浓度。使用毛细管柱时,则应注明其柱长、柱内径和涂膜厚度。

若采用分流进样,还应明确进样方式和分流比(根据情况可适当调节)。

色谱条件应确保待测成分峰与相邻的其他峰能满足分离度的要求,即分离度要求大于1.5

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中的有关规定。

方法学验证有关技术参数要求:线性考察,相关系数应≥0.999;准确度考察,回收率一般要求为95%105%,RSD%N≥6≤3%;精密度考察,重复性(N≥6RSD%≤3%

耐用性考察

a. 供试品溶液制备:提取方法、提取溶剂及溶剂用量、提取时间等的考察,要求列表提供具体数据。

b. 柱温的选择:简要说明选择的理由。

c. 至少选用2根不同商品规格的色谱柱进行考察,出具系统适用性适用的(调整柱温、进样体积等条件)色谱图,及含量测定数据(每次测定平行2份),计算不同色谱柱的RSD%

d. 稳定性考察,在供试品溶液配制后连续测定至少6小时的稳定性,计算RSD%,一般不得过2%

()起草说明

目的在于说明制订质量标准中各个项目的理由,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论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

1、别名

列出本省多数地区的习用名和常用俗名。

    2、简介

    介绍药材的基源、历史、用途、使用情况、各级标准收载情况及修订情况。产地和沿革的记载。

    3、来源

有关该药材的原植(动、矿)物鉴定详细资料,以及原植(动)物的形态描述、生态环境、生长特性、产地及分布。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植、动物药材,应有与原种、养的植、动物对比的资料。

确定该药用部位的理由及试验研究资料。

确定该药材最佳采收季节及产地加工方法的研究资料。

4、性状

说明性状描述的依据,该药材标本的来源及性状描述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性状修订情况的说明。

5、主要成分

以药学专著及最新的、相关的文献资料列举的原植物所含功效性成分、指标性成分或其他化学成分的名称、结构及含量情况等为依据综合编写。

6、鉴别

应说明选用各项鉴别的依据并提供全部试验研究资料,包括显微鉴别组织、粉末易察见的特征及其显微照片(注明扩大倍数)、理化鉴别的依据和试验结果、色谱或光谱鉴别试验选择的条件和图谱(原图复印件)及薄层色谱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色谱鉴别用的对照品及对照药材应注明来源及其批号、操作注意事项和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溶液制备方法的耐用性和所制得的溶液的稳定性及展开环境条件的考察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最后对未列入标准正文的薄层色谱鉴别研究内容、操作逐一加以说明及附上研究试验图谱。

7、炮制

对正文中的炮制项的炮制情况加以说明,最好能写出炮制品的品质优劣标志

8、检查

说明各检查项目的理由及其试验数据,阐明确定该检查项目限度指标的意义及依据。重金属、砷盐、农药残留量的考查结果及是否列入质量标准的理由。

9、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

说明制定浸出物或提取物测定项的理由及实测数据。

说明浸出物或提取物所选用的溶剂和方法、限度制定的依据。

说明各种浸出和提取条件对浸出量和提取量的影响及变化情况等。

10、含量测定

应有对质量标准正文中含量测定结果的重现性评价意见及限度制定依据的说明。

根据样品的特点和有关化学成分的性质,选择相应的测定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或薄层色谱扫描法或容量法、光谱法及其他含量测定方法等。

对已建立的色谱含量测定法和测定指标说明选择依据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应阐明含量测定方法的原理。

③ 说明使用的仪器名称(包括检测器种类,色谱柱填料、粒度及长度等)、样品来源及批号、对照品来源及批号、所使用试剂状况。                                                                                         

④ 样品测定及所有实验考察数据均要求列表表示,并提供限度制定依据。

提供该测定方法的方法学考察资料和相关图谱(包括测定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线性、范围及耐用性考察试验等);阐明确定该含量限(幅)度的意义及依据。含量测定用对照品应注明来源及编号。具体要求见:“第三部分:方法学验证”内容。

对未列入质量标准正文的测定方法及操作逐一说明理由并附上研究试验图谱。

11药理作用及其他

主要是根据文献报导,叙述该药在动物实验中的重要作用和机理,并简述所使用的剂型、剂量、动物类别、实验方法、指标与结果及实际意义;同时应述及对于人体引起的机能变化及临床应用时的注意点等;对于有毒药物还应着重介绍其毒理作用。

12品种情况

系介绍与本种药材有关的一些同名异物及易于混淆的品种

13、功能与主治

说明质量标准中的修订情况。

14、用法与用量

说明质量标准中的修订情况。

15、规格

规格应进行规范,不合理的规格要删除,说明质量标准中的修订情况。

16、贮藏

说明质量标准中的修订情况。

(三)方法学验证内容

1、方法学验证实验一般要求使用同一个批号的样品和对照品。

2、方法学验证的内容书写顺序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XⅧ A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即:先后顺序分别为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线性、范围、耐用性。

3、需验证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检查和含量测定,以及其他需控制成分(如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4、验证内容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1)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需做准确度验证。

试验方法

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做加样回收测定,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已知纯度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测定:

a. 第一种:同一浓度6份样品(供试品取样减半,11加入对照品);

b. 第二种:取相同量的同一批供试品9份(一般为质量标准中供试品取样量的一半),按三种比例加入对照品,设计 3种加样浓度。中间浓度加入量应按11比例,高低浓度可选0.511.51的比例。加入的对照品的量要适当,一般不得少于或多于供试品中含有量的1倍(即在1221)之间;

c. 第三种:取3种不同取样量的供试品,每个取样量各3份,建议结合范围的考察设计成3种浓度。中间浓度应在选定的中间点上,取其半量再按11比例加入对照品,其他两个浓度可以选择范围的最高、最低点进行测定;

d. 第四种:按标示量计算的组分,其准确度的验证可参照化学药,取3个不同浓度9份样品(样品浓度减半,按0.811111.2的比例加入对照品)。

第二、三、四种方法均要求制成3个浓度共9份样品(三个不同浓度,每个不同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液)测定。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回收率%CA/B×100%

式中    A为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

B为加入对照品量

C为实测值

数据要求

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可信限。

(2)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应考察方法的精密度。

精密度包含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

重复性

系指在相同操作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在较短的间隔时间内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

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测定:

a. 第一种:选取同一浓度6份供试品测定含量,用6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b. 第二种:选取3个不同浓度9份供试品测定含量(3个不同浓度分高中低,每个不同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中间精密度

系指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至少3人用同一设备或同一人用3台不同设备,对同一批(或同一份)样品测定含量。计算不同操作者或不同设备的相对标准偏差。

重现性

系指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当分析方法将被法定标准采用时,应进行重现性试验。也即是药检所之间复核检验。复核检验的目的、过程和重现性结果均应记载在起草说明中。重现性由复核单位负责计算相对偏差。

数据要求

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测得结果和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或可信限。

(3)专属性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成分的特性。鉴别、限量检查、含量测定等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薄层色谱鉴别   目测无相应斑点为判定标准。

含量测定和限量检查

药材应作峰纯度检查。

空白样品色谱图在相应保留时间(或位置)应无色谱峰,若有色谱峰出现,色谱法(GC/HPLC/TLCS)中一般干扰峰面积在5%以下可认为干扰可忽略不计。

数据要求

显微鉴别、色谱光谱鉴别等应附相应的代表性图象或图谱。色谱法和其他含测分析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包括供试品、对照品图谱。

(4) 检测限

检测限系指供试品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用已知浓度的对照品进行实验。

确定检测限常用的方法有两种:直观法和信噪比法。

直观法(目测法)

    一般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在薄层板上点不同量的对照品,以目测斑点可检出的最小量为准。

信噪比法

先进空白溶剂,测出噪音,再进样已知浓度的对照品,根据其对应的峰高值,将对照品溶液稀释至约3倍信噪比的浓度,即为检测限。

数据要求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5) 定量限

定量限系指供试品中被测成分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一定准确度和精密度。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应确定定量限。

常用信噪比法确定定量限。先进空白溶剂,测出噪音,进已知浓度的对照品,根据其对应的峰高值,将对照品溶液稀释至约10倍信噪比的浓度,重复进样56次,计算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规定TLCS3%HPLC/GC2%,若偏差太大,应重新配制合适浓度的对照品溶液,进样,计算相对标准偏差。此浓度即为定量限。

(6)线性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试结果与供试品中被测物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线性试验应能同时满足准确度、精密度、范围测定试验要求。

试验方法

    Ⅰ 用已知浓度的对照品进行实验,要求制备系列浓度的溶液,进样同样体积或制备同一浓度的对照品溶液,改变进样体积作线性,要求至少5个梯度以上;

线性浓度范围至少作10倍,应大于范围中的高低限浓度区间,计算相关系数。

数据要求

应报告对照品溶液的制备方法、测得峰面积、浓度范围,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7)范围

范围系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及要求确定。

试验方法

含量限度有规定上下限的,一般设定范围低限为含量限度的50%70%,范围的高限为含量限度上限的130%150%。考察方法的准确度。

含量限度仅规定低限的,一般设定范围限度的50%70%至含量限度的 25倍以上。考察方法的准确度。

数据要求

要求至少根据准确度的考察数据确定范围的高低点,且每个浓度至少有6份测定数据,计算高低点的相对标准偏差,并满足以下规定TLCS≤5%HPLC/GC≤3%

准确度考察要求供试品减半取样,按11比例加入对照品后达到所规定的考察浓度。

范围准确度应报告数据与准确度要求一致。

Ⅳ  在操作过程中除取样量和进样量可改变外,一般不得改动实验操作中的规定如溶剂体积、提取时间、萃取次数等。如实验结果证明的范围区域不合适,应根据样品情况改变考察区域或改变标准中样品的前处理条件,使适合日后样品可能的含量范围。如以后发现考察范围过小可通过实验数据扩大。

应确定适合本方法检测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范围,尽量覆盖日后样品可能的含量范围。

(8) 耐用性

耐用性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把方法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

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写明。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通过设计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确保方法有效。

供试品溶液制备

供试品溶液提取条件的考察。

提取方法的选择:要求列表提供具体数据。

提取溶剂的选择及溶剂用量、提取次数等的选择:要求列表提供具体数据,一般采用至少3种梯度。

液相色谱法

色谱柱:至少考察3根不同商品规格的色谱柱;注意每根色谱柱应调整流动相至满足系统适用性实验后测定,测定同一批样品(溶液)的含量,样品至少平行2份,每份进样2针,对照品可取12份,提供不同柱分离的色谱图(计算理论板数、分离度及拖尾因子),分别计算样品的含量和柱间的相对标准偏差。

对样品溶液进行稳定性的考察,取样品溶液,在一定时间间隔进样测定,一般不得少于6小时,计算不同考察时间峰面积(含量)的RSD值,一般不得过2%。

柱温:至少考察室温和40℃。

Ⅳ pH值的影响要求进行考察。

流动相比例的调节范围应参照欧洲药典的要求,每个比例流动相至少进2针。

以上不是必须要求的项目,如试验方法确实需要,可作考察。

气相色谱法

至少选用2根不同商品规格的色谱柱进行考察,出具系统适用性适用的(调整柱温、进样体积等条件)色谱图,及含量测定数据(每次测定平行2份),计算不同色谱柱的RSD%

稳定性考察,在供试品溶液配制后连续测定至少6小时的稳定性,计算RSD%,一般不得过2%

薄层色谱法

考察主斑点的分离度和拖尾情况,以下各项考察均应提供薄层色谱照片。

薄层板:至少考察2种不同品牌的薄层板斑点的分离情况,预制板和自制板均可;

温度:至少考察一个低温(410℃)和一个室温;

湿度:至少考察一个高湿(75%)和一个低湿(20%)的影响;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项目,预平衡的影响暂不作要求。

 

附件3

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复核

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凡收入《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的中药材品种,包括省局已批复的,均须由指定的复核单位按本原则的要求,重新进行实验的复核工作,按要求补齐所有的显微和薄层彩色照片。

为了统一复核的要求,规范质量标准的内容,保证检测方法的重现性及限度标准的可行性,规范复核意见的撰写,特制定本复核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一、标准复核指导原则

标准复核除了也应遵循标准起草的“科学、规范、实用”这一总的指导原则外,同时还应突出地遵守以下的原则。

(一)复核样品的符合性原则

单一品种的复核样品应符合包括3个不同产地的要求,多来源品种应尽可能包含不同基源的药材的要求。

(二)标准物质的溯源性原则

“标准物质的溯源性”是指标准物质必须使用可溯源的有证物质。实验用的对照品、对照药材或基准物质应为中检所或国家标准物质中心提供的;如为新增的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应要求起草单位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和对照品、对照药材原料,经复核单位组织鉴定或核实后供复核实验使用。

(三)实验方法的评价原则

复核单位应重点对质量标准中设定的项目和指标的合理性和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的可控性等方面作出评价、以确保药材的内在质量和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四)文字格式的规范化原则

1、复核单位应严格审查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书写的文字格式规范情况,按《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药材标准编写细则)要求,提供完整的质量标准和起草说明(彩色图谱必须用高分辩率纸打印)与复核意见(包括电子文档)。

2、报送的显微图、薄层图谱、HPLCGC色谱图必须规范,显微图和薄层图谱应统一采用数码相机或数码摄像设备摄制,并存储为bmp格式或jpg格式的文件同时标注放大倍数。

二、标准复核技术要求

   (一)名称

    应注意核对药材品种的中文名、汉语拼音、拉丁药名和别名,特别是多来源品种,应弄清“同物异名”及“同名异物”的品种名称。

   (二)来源 应注意核对植物(动物或矿物)的科名、种名(含拉丁学名)和药用部位,以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方法等。

(三)性状

应注意复核药材样品的性状与标准草案中的描述是否符合,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包括折断面和切断面)及气味等的描述是否完整;全草类药材分别描述各器官特征;多来源品种应分别描述,给出鉴别特征。

(四)鉴别

应注意复核所建立的鉴别方法是否具专属性、重现性,是否灵敏度高和操作简便。

1、显微鉴别

1)应注意显微特征是否易见、稳定、并且专属、易于检出。

2)应注意“临时制片技术” 、显微所用的仪器、用具、试液及操作方法和报送显微图是否符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起草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2、一般理化鉴别

应注意考察各类沉淀反应、颜色反应或荧光颜色反应、气体反应等的反应灵敏度、反应的适宜条件。专属性不高的、需特殊试剂和试药或可以用其他鉴别方法取代的,应建议删除。

3、光谱鉴别

1)应注意考察所建立的光谱鉴别能否满足专属性的要求,否则,应增加专属性强的色谱鉴别。

2)考察供试品、试剂(试药)的取用量、浓度等是否合适;提取、纯化或显色处理的条件是否合适;鉴别参数(峰位或峰谷波长值、吸收度比值)是否确定合理。

4、薄层色谱鉴别

1)重点考察比较采用以下两种薄层板对样品和对照品色谱的分离效果。

① 进口的MN高效硅胶板;

② 自制手铺板:除特殊情况外,要求采用固定相粒度为1050μm的硅胶G、 以0.2%羧甲基纤维素钠溶液为黏合剂,机械涂铺制备,保证薄层板的均匀、平整和光滑。

2)注意展开剂的更换

① 应注意通过展开剂的更换,使比移值(Rf)符合要求,在0.30.7的范围内。

② 应注意更替展开剂中毒性较大的溶剂。如苯、三氯甲烷等。

3)应注意方法学验证中耐用性条件的考察结果

应注意分析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溶液制备、溶液稳定性和展开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耐用性试验考察的结果,用以评价及选取合适的制备方法和能保证分离效果的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进行展开。保证层析方法的可操作性和重现性,

4)对采用对照药材对照的,应要求检测样品与对照药材的主要特征斑点相一致。必要时,应采用对照品和对照药材双重对照。

5)注意实验结果的规范表述

按《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起草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中的“薄层色谱鉴别实例”的表述方式规范表述鉴别结果。正确表述所使用的薄层板的规格、牌子、点样量及点样方式、展开剂、展开方式、显色条件、检视方式、注意事项,斑点的颜色和数量(必要时)等的信息。

5、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鉴别

均应注意复核考察供试品制备方法是否简便合理,供试液进样量、色谱条件(含色谱柱种类、柱温、流速、梯度、流动相组成及比例、检测器类型和参数)是否合适,专属性和分离度能否达到要求。

(五)检查

1.应注意考察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砷盐等需制定限度的项目其限度制定依据的合理性。

2.应注意考察所选择方法和实验条件的正确性。

(六)浸出物或提取物

1、应注意考察样品的取样量、溶剂及使用量、浸渍方法(冷浸法、热浸法)、浸渍时间、干燥方式等到是否适宜。

2、应注意考察选择溶剂和限度制定依据的合理性。

3、每份测定结果与平均值的偏差应在±1%以内。

(七)含量测定

1、应注意复核方法的专属性和分离度能否达到要求及所选择测定的指标和限度制定依据的合理性

2.当选择容量法、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其他含量测定法时应注意根据药材所含成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注意通过必要的方法学验证实验,证明所确定的方法的合理性。

3.一般测定试验的相对标准平均偏差(RSD)原则上不大于3%,薄层扫描法可允许不大于5%,容量法则只允许不大于1%

三、复核意见撰写要求

应规范,完整,并包括足够的信息。

(一)名称

应有规范的名称及情况说明。

(二)来源

应有清楚的植物基源及描述。

(三)性状

应有符合实物的特征描述及情况的说明。

(四)鉴别

应有方法的专属性、可行性的说明,耐用性考察实验的结果与评价。对于不足之处应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

应有项目设定足够性、项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的合理性的说明。

(六)标准物质

应有对照药材、对照品的溯源情况说明。

(七)对标准全面的评价

1、对所起草质量标准的规范性、合理性作出全面的评价,特别是对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的项目、内容、方法等作出正确的、合理的评价。

2、最后给出结论性的意见。如综上,质量标准中检验方法基本可行;或者是,综上,建议继续提高完善质量标准,增加或改进XXX鉴别或含量测定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