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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药典》2010年版高级培训班的预通知

信息来源:0 时间: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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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检业〔201022

 

 


各市药品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国药典>2010年版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药典办发[2010]62号)及有关电话通知要求,定于20104710日在广州举办《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1期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负责承办。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组织培训大纲的编写和审核,统一邀请并授权按照要求遴选出来的现任药典委员,以及常设机构相关部门的专家担任培训师资。

二、培训内容:培训以围绕《中国药典》2010年版新增修订内容为主,并围绕有关修订的思路和过程进行讲解。中药部分包括:制剂通则及理化分析方法;附录微生物检查;附录生物检定;药材饮片、质量控制及方法制定;显微鉴别;天然药物与提取物;成药质控;色谱分析方法的应用。化学药部分包括:化学药概述;抗生素与生化药概述;附录理化分析方法;附录制剂通则;附录微生物检查;附录生物检定;药用辅料;溶出度;色谱分析方法的应用。

三、培训对象:广东省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省级药品检验所和口岸药品检验所正副室主任以上人员、地级药品检验所所领导、药品生产企业高层技术与质量管理人员。

四、培训时间:201047日报到,8日至10日培训。

五、培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具体培训地址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1600元(含资料费)。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部门人员每人1200元。会务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七、报名时间和要求:2010318-3月19。各地级药检所负责通知和统计辖区内生产企业参加培训的名单,及药监、药检系统参加培训的名单并统一上报省所,以便做好安排。

请各报名单位把《中国药典》2010年版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各地级药检所,由各地级药检所统一汇总报名情况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冼慧青

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1854392

电子邮箱:r_sin@foxmail.com

  

 附件: 《中国药典》2010年版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O一O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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