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校准 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延期复查及换证的通知
粤药检人〔2009〕81号
各市药检所:
为统一做好省药检系统“校准/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延期复查及更换新证相关事项,请各市药检所配合做好如下事宜:
一、延期复查:请各市药检所收齐本所检验人员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校准/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并组织填好 《广东省校准/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复查延期申请表》(贴上本人照片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更换新证:请各市药检所检查本所检验人员《校准/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的发证日期,凡发证日期在2008年8月之前的(属延期复查的,延期复查的同时一并换证),需收齐统一更换新证。
三、证书费:100元/证(于办证结束后发票连同证书一并寄回原单位)。
以上收齐之后,列出明细表,于7月6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省药检所人保科。
联系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人保科 程朝辉 张利
电话:020-81853847,020-81915959
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邮编:510180)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