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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验室比对的通知

信息来源:0 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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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食药检质函〔201498

 

各有关单位:

    实验室比对是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监控的一种有效的的方式,通过参加实验室比对可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各相关单位的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省所)决定在本年度组织三项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比对项目的相关要求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 省内(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化妆品检测的机构及科研机构实验室;

(三) 药品生产企业;

(四) 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为使此次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切实起到帮助实验室查找问题、提高检测能力的目的,本年度的实验室比对工作将按照ISO/IEC 17043 《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的要求运作。全部计划预计201411月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实验室比对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已报名实验室比对计划检测项目,并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测能力和水平,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计划取得实效。

(二)为保护参加实验室的权益,参加本次比对活动的每个实验室均被统一赋予代码,检测结果、比对报告等均以代码表示,比对过程中不显示实验室名称;

(三)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利用实验室比对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参照CNAS RL02《能力验证规则》等相关要求,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四、报名及缴费

(一)请参照比对计划选取项目,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20146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联系人;

(二)此次实验室比对活动为非赢利性活动,对于本系统内单位,除月桂氮卓酮项目收取100元对照品成本费外,其余两项的费用均由省所承担。对于系统外单位,只收取成本费(具体费用见附件1)。

(三)实验室报名后需及时缴纳比对费用,并将汇款后的凭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联系人。本通知可视作缴费通知,不再另行通知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账号:3602003809001154907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大德路支行

(四)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发票抬头并在可开具的发票内容前打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质保科李祎 刘逸韬

电话:020-81865300

传真:020-81865300

E-mail:  gdifdc_zbk@163.com

通讯地址及邮编: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    510180

 

附件:1. 2014年度实验室比对计划目录

      2. 2014年度实验室比对计划报名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6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