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4〕164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15〕71号),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药品质量研究所、广东省口岸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广东省口岸药品检验所)。
为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作,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公章,以及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专用章、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专用章、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检验报告专用章、广东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报告专用章等印章,原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公章、广东省食品药品质量研究所公章及相关印章同时废止。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