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化学药品通关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自2018年4月26日起,我所将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请知悉。
公告内容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页链接:http://www.nmpa.gov.cn/WS04/CL2050/227852.html
特此声明!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