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制品批签发检验比例的通知
广东省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及驻厂监督员:
根据《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制品批签发比例的通知》(中检生〔2009〕1218号)的要求,我所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人血白蛋白制品国家批签发的实验室检验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70%批次的国产人血白蛋白制品采取关键项目检验结合资料审核的方式,50ml或50ml以上抽样量调整为10瓶,50ml以下抽样量调整为20瓶。
二、对30%批次的国产人血白蛋白制品采取部分检验结合资料审核方式,其中中检所承担总批次10%以上的检验和资料审核工作,其余批次由我所承担,抽样量与现行规定一致。
三、对于所有批次的进口人血白蛋白制品采取全部检验项目检验结合资料审核方式,其中中检所承担总批次20%以上的检验和资料审核工作,其余批次由我所承担,抽样量与现行规定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制品批签发比例的通知》 (中检生〔2009〕1218号)
二OO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