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国家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任务,提高中药标准提高(验证)业务的受理效率,现将有关受理补充规定告知如下:
一、送检样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二、阴性对照样品制备要求见《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注册检验阴性(空白)样品相关规定》,其送检量不得少于2倍检验量。
为更好为您提供简便、快捷的受理服务,请按照上述要求备好样品及阴性对照品,谢谢合作!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