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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进口通关单》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

信息来源:0 时间: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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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客户,提高效率,从2008331起,凡由我所负责抽样的进口药品,在其在《药品进口通关单》(绿色)上加盖的证明已抽样公章,由原有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更改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业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2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