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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报验单位补充微生物及无菌验证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0 时间: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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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检业〔2010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口药品检验中的微生物限度及无菌项目应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现仍有部分报验单位未提供其报验药品按《中国药典》2010版(或《中国药典》2005版)方法检测的微生物限度及无菌项目验证资料。本所拟定于20101230日起,要求所有本所受理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或《中国药典》2005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限度及无菌项目检测。现通知各企业于20101230日前提供其报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及无菌项目关于《中国药典》2010版(或《中国药典》2005版)方法验证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该进口药品相关检验业务。请各进口报验单位予以合作。

 

      附件:未按05年版药典提供验证资料的品种

 

联系人:包智英,张莉

联系电话:020-81887683

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邮编:510180

 

 

 

 

O一O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