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开通抗震救灾药品检验绿色通道的通知
粤药检业〔2008〕68号
各有关单位:
现血液制品及疫苗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已列入药品检验绿色通道范围。其他需要进入抗震救灾检验绿色通道的药品,报验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