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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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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拟采购一批疫情防控设备,现公示如下:

  一、 设备清单

  详见附表。

  二、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我所采购设备所列品牌及规格型号,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相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自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请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在2020年2月29日前将投标文件材料及报价快递至: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财务科唐老师收。

  联系人:陈旻、廖建华

  联系电话:81079069、81847931 

  设备科、财务科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