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拟采购全自动高内涵成像系统(培养观测系统)及检漏仪各1台,经前期市场充分调研,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现公示如下: 一、 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格(万元) | 备注 | 1 | 全自动高内涵成像系统(培养观测系统) | 1 | 48 | 允许进口 | 2 | 检漏仪 | 1 | 25 | 允许进口 | 合计 | | 73 | |
二、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我所采购设备需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相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自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请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在2020年3月16日前将投标文件材料及报价(密封、盖章)快递至: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财务科唐老师收。具体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旻、廖建华 联系电话:81079069、81847931 设备科、财务科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