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首批建设品种质量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建设方案》,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制定了陈皮(广陈皮)、化橘红、化橘红胎(化橘红珠)、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麝香活络油(麝香祛风湿油)和张权破痛油的粤港澳大湾区质量标准(附件1),及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填写《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及检定通则公示稿修改意见表》(附件3),在表头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将盖章版本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邮箱。其中,涉及标准限度的修改,需提供相应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的修改,需提供修改后的方法及方法学研究资料。
公示时间:即日起公示30天
联系人:刘潇潇、刘子纯, 020-32447998
联系邮箱:gdidc_zys@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公示稿).zip
2.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公示稿).docx
3.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及检定通则公示稿修改意见表.docx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代章)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