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首批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及安全性质量控制项目检定通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加强粤港澳三地中药标准领域合作,以标准引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有关要求,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陈皮(广陈皮)、化橘红、化橘红胎(化橘红珠)、板蓝根颗粒、夏桑菊颗粒、麝香活络油、张权破痛油等7个品种的推荐性技术要求,经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共商确认,现作为首批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予以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推荐粤港澳中医药业界广泛使用。
特此公告。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代)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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