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少红
留言日期:
2024-08-05
主题: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内容:
你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第07601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但在《关于进口化学药品通关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请问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进口化学药品时,是否可以不需要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中成药的验收是否相同?如果同批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上盖有”省药品检验所进口药品抽验专用章”并显示”已抽样”,此通关单是否可以视为与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