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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服务指南

  确保检验业务有序开展,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所检验业务送检指南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我所具备检验服务范围如下:

  1.进口药品口岸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及药品注册检验;

  2.化妆品注册检验、备案检验;

  3.药品、化妆品的仲裁检验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涉案)检验;

  4.药品、化妆品委托检验;

  5.合同检验;

  6.洁净区(室)环境监测检验;

  7.药品、化妆品监督检验。

  二、资料要求

  客户送检前,请登录我所公众网(网址:http://gdidc.gd.gov.cn)首页查看受理指引或电话咨询业务技术管理科受理窗口了解所送检品、资料要求。

  三、受理流程

  1.业务咨询:客户送检前,可登录我所官网首页或电话咨询受理窗口受理员,了解检验资质、服务期限、样品数量、标准物质等相关送检信息。

  2.准备送检:确认被送检的检品的检验类别,提供足够的样品并保证包装完好、按说明书要求进行运输,提供检验委托书、检验标准、标准物质等相关资料和试剂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上申请:首次送检客户请先在我所公众网上注册账号,登录我所公众网首页→政务服务→业务受理注册账号(需要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法人账号需要授权给个人账号)登录个人账号申请;非首次送检客户请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我所官网,根据不同检验类别申请检验业务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注册或委托业务申请:检验业务→检品受理→添加,双击添加的受理单,填写基本信息,对照品,色谱柱等信息,上传送检资料。填写完成后提交,待审核通过后,下载委托单并打印。委托单(即注册检验申请表或协议书)及其它送检资料逐一加盖送检单位公章(如一份完整资料页面较多的,首页页面盖章,其它盖骑缝章);

  技术开发合同申请:合同评审→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申请→合同编辑(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审核)。

  (2)检验标准:法定标准或非法定标准(法定标准如《中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地标升国标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等标准;非法定标准如在起草标准过程中或者企业质量内控标准);

  (3)标准物质:提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现存最新批号标准物质(标准物质为完整未开封过的),如遇中检院紧缺标准物质,企业所提供第三方标准物质的,请在我所公众网下载专区药品下载检验检测用对照、标准物质说明表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供标准物质的检验报告书(COA);

  (4)特殊试剂:如遇到极毒或比较难购买到的试剂,客户送检时同时提供相应试剂并附上试剂检验报告书、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5)检验样品:①样品数量要求:一般情况下,样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涉案等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定,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一次检验用量。且委托方需在委托书和检验申请表中声明药品下载检验检测用对照、标准/复试情况。

  ②样品状态要求: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批号、规格、效期、生产单位,以及特殊储存条件。涉案等特殊情况的样品标签可适当从简,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③样品效期要求: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满足2个检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如进行稳定性考察),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3.现场送检:授权办理检验业务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了解样品特性,熟悉资料内容,能对填写的检验申请表内容负责。在受理登记后需核对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索要检品受理回执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书的凭证。 

  4.受理结论:我所业务受理员对所送样品及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名盖章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样品和资料一起返回给客户。

  5.信息查询:客户可凭受理回执登录我所公众网系统查询进度(在我所公众网首页→政务服务→业务受理→账号和密码登录→检品查询列表找到相应受理号即可查询)。

  四、报告书领取方式

  1.法定检验报告将直接邮寄给报验单位指定联系人,客户亦可选择到受理窗口领取。

  2.委托检验任务在缴纳我所开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费用后,由系统推送电子报告书,报验单位自行下载。

  五、其他

  我所本着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对本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如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我所书面申请。

  我所保留对检验检测结果等问题的解释权利。

  六、办理时间

  受理部门: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业务受理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逢周五13:00~16:30整理资料,不对外办公)。

  电话:020-81887683/81092740

  邮箱:gdidc_ywk@gd.gov.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

  投诉:020-81865300(质量管理科),020-81853847(人事科)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希望能及时将检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我所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服务。